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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臨時會逐條處理「勞基法修正草案」二讀程序,第32條稍早表決通過民進黨再修正動議條文。將每月加班上限從46小時提高到54小時,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。
不過此條條文表決時,民進黨立委江永昌、管碧玲、林淑芬、鍾孔炤及無黨籍立委趙正宇皆棄權投票。
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晚間時在臉書發文,說明自己為什麼無法完全同意行政院版本勞基法修正條文。他表示,他曾多次表達對行政院版五面向修法的疑慮,很遺憾到最後並未有太多變動,「不理解為何要走回頭路」。「台灣中小企業的困境,應該是透過產業升級及轉型來解決,並改善勞工低薪,而不是透過修改勞基法增加彈性」。
以下為江永昌臉書全文:
這次修正案在10月底提出以來,
永昌無論是在黨團內部研修小組、立法行政會報、
質詢賴清德院長、勞動部長、次長,
也至公聽會發言,
表達對行政院版五面向修法的疑慮,
很遺憾到最後並未有太多變動。
我們應該珍惜前年12月勞基法修法過後的成果,不理解為何要走回頭路。
永昌認為,每七天之中,
勞工最少休息一天作為例假,
這是最基本的勞動人權,
落實周休二日,讓勞工一天陪家人,
一天進修充實自我,對自我人生負責。
至於輪班間隔原則11小時,
到底是哪些行業無法做到?
若現下無法轉型的行業,
是否也應明定何時開始實施?
目前各行業別的單月加班工時都用不到46小時,
若要提高到54小時,
應該先證明前幾個月有給付足額加班費,
三個月共用138小時,
也應訂明是連續三個月,
以免有連續四個月加班54小時的過勞。
永昌認為,台灣中小企業的困境,
應該是透過產業升級及轉型來解決,
並改善勞工低薪,而不是透過修改勞基法增加彈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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